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我校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闽教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抑基金”的设置
“平抑基金”是指高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高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平抑基金”来源主要由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每年设立不高于100万元的基金。
二、“平抑基金”的管理
1.管理机构
由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平抑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平抑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平抑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2)负责监督管理“平抑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3)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3.“平抑基金”管理原则
(1)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3)“平抑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三、“平抑基金”的启用
1.“平抑基金”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2.“平抑基金”启用条件
当市场物价上涨,而学生食堂又处于“外涨内不能涨”时,可按以下四种计算方式的一种,启用“平抑基金”给食堂补贴。
(1)以消费物价上涨(CPI)为依据
当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CPI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增加5元(如CPI达到4%,即补贴标准为每月15—25元;当CPI达到6%时,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5—35元。
(2)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
当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增加2元(如食品原材料价格达到10%,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4—24元;达到15%,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4—34元)
(3)以高校后勤行业协会统计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以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设计的生均月伙食费成本增加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当计算出的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超过10—15元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并按实际增加值给食堂进行补贴。
(4)特殊情况
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经“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补贴额度由“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四、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1.当出现以上四种启用条件的任何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申报,当年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平抑基金”总额。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向“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对价格补贴进行审核。
3.“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报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平抑基金”的评价和监督
1.由职业学院、校学生会等组成“平抑基金”监督评价组,“平抑基金”监督评价组要随时掌握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2.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3.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4.“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