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各供应商:
现就“对外宣传片制作”(编号:电大20161109)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更改通知如下:
1、对招标文件P3-P4页资格标准(7)“投标人注册地不在福州的,必须提供在福州有相应机构、人员、设备及完全制作条件的相关证明”。内容做了更改,更改方式为:将本条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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